新浪财经讯 近日,新潮能源(1.550, -0.07, -4.32%)(维权)发布公告称,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4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往回追溯,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就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追加新潮能源为被告,并请求判令新潮能源就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涉诉金额约6.76亿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5月22日,新潮能源发布《关于股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自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公司股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深圳金志昌顺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告知公司且未进行减持预披露的情况下,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5,771,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45%。”
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市场主体被证监会调查后最终被处罚是大概率事件。如果该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最终被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部分在2020年5月29日前净买入新潮能源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